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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法学院源于1926年武昌法科大学。1928我校正式命名为武汉大学时,法学院就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经过八十多年的发展,法学院已经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点基地之一。法学院的办学规模不断壮大,办学效益日益提高,教学质量与学术地位持续上升。法学院现有9个硕士点、5个博士点、1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个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
法学院的师资力量雄厚,教师的年龄,学历和职称日趋合理。在老一辈法学家的辛勤指导和培养下,一批在国内外颇具影响的中青年学者脱颖而出:其中两位先后被评为全国首届“十大接触法学家”;1人被评为“武汉市十大杰出青年”;1人获全国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4人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人才;1人被评为“湖北省十大杰出青年”,在历届国家级和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评选中,该院中青年教师均有多人入选。法学院现有教授47人副教授34人,目前法学院正在实行“双博工程”力争在5年内实现教授博导化,中青年教师博士化。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已经开始,欢迎广大有志者报考。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一)报名条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8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资格审查:我校现场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报考院系初审,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复查,国务院学位办随机抽查。
1、填写完整的《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表可到我校索取)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地)填写推荐意见。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入学考试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08年10月27日、2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学、民法学),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4门。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重在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具体组织。
详情请于12月初随时关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发布的信息。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拟录取人数300,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录取考生总分均分在全国的排名等情况,择优录取。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校内学习以每学期集中授课为主,学习年限3年。
2、委托培养,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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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7月11号
浙江杭州下城区东新路56号今明专修学校
邮编:310004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0571-28993190
28006620 13735803491
E-mail:guosong1234@yahoo.com.cn
网址:http://www.jmedu.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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